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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版面费”问题

发布时间:2011-11-14 11:17:06 字体:   打印 收藏 

  版面费一般指正式学术期刊刊用作者的文章后其期刊编辑部向作者收取的现金费用。版面费本是编辑学中的小问题,无须长篇大论。但时下版面费却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一时间骂声不绝于耳,似乎说到版面费就使人觉得不好听、让人心里感到不舒服。于是乎,本来伴随着严肃纯洁的学术研究而出现的、在期刊办刊中属正常现象的版面费却和令人厌恶的铜臭气联系在一起,更有甚者——从清华大学有此“遭遇”的研究生那里似乎还让人们看到了版面费是正在大口喝着人血的魔鬼。
  版面费到底怎么了?版面费究竟成了什么?版面费也许不是天使、难道就是魔鬼?
  一、版面费是在学术期刊和学术研究兴盛的环境下产生的,它的出场并非偶然,无须大惊小怪
  作者人数特别是高校的研究生和教师人数逐年增加,要求发学术论文的数量随之增加。一般硕士、博士生毕业有需要“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两篇”的硬指标,论文发得不够就拿不到学位。教师评职称也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正是高校师生获得学位、职称的需要,使得他们对学术期刊趋之若骛,付版面费成了在所不惜的自觉行为。如广州部分高校的学报都有论文版面费的收取规定。接收学术论文通常分为内稿和外稿,一般只对外稿依版面数额收费。
   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是有成本费的,且因有关商品和劳动力的涨价而使其成本费不断上涨。尽管有很多学术期刊、特别是一些很有名望的学术期刊从来不收版面费,给作者的稿酬甚至奖励也不少。但是只要它是学术期刊,其编辑部都要对论文稿件进行审改、编校、出版等,都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和成本。笔者认为,论文的成本费除出版费、编辑费(包括稿费、审稿费、编校费)外,还应算上两项:编辑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维持编辑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包括业务会费等)。我们可以粗算一下:如一家学术期刊有6人、出双月刊、每期刊发论文28篇、期发23万字。出版费+编辑费+工资+办公费=10000元+(23万×300元+1000元)+(6人×2000元×2月)+(12000元÷6期)=43300元;43300元÷28篇=1546元,即发表1篇论文的成本费是1546元。现如今哪有“免费的晚餐”?连商家“仅收成本费”对客户来说都成了恩赐和温馨的话语。再比如全国职称外语考试除收你的报名费等费外,人家也没忘记那张答题卡也得收你一块钱的成本费哩。
  国际有惯例、中国科协已认可、作者单位也支持。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一直将出版业作为信息产业, 在他们国家刊发论文收版面费已成惯例、是很正常的事情。据悉连在世界顶级学术期刊《Science》上发表论文也收版面费。
  发达国家的学术期刊有丰富的办刊经验,我国自然可以仿照尝试他们收取版面费办法。据网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学术期刊管理处的一位处长曾说,国际期刊大都收取版面费,国内学术界人士依照国际惯例自发形成了这种约定俗成的做法,这话不错。但他说,国家至今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发表学术论文可以收取版面费,则不太妥当。
  实际上收取论文版面费具合理性、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科技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做法1988年就已得到中国科协认可。[5]可以说现在我国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已逐渐转变态度对交论文版面费给予支持,规定可以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支付。如北京大学业已规定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可在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工作资助经费中支出。
  收取论文版面费是实现以刊养刊的重要途径,可使学术期刊走良性循环道路。论文版面费作为办刊经费的补充,可促使学术期刊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影响、吸引更多来投稿。学术期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应遵循经济规律在投入产出方面得以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创收补刊、逐步地以刊养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术期刊办刊的尝试。如地震科技期刊十几年来一直由财政拨款,大多数期刊的办刊经费每年只有三四万元,除上交行政管理费等费外所剩无几,只能靠增加版面费收入维持生存。
  刊发学术论文收取版面费主要原因还在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转型。因为刊发论文的载体主要是学术期刊,它并非市场经济的产物。学术期刊处在市场经济下夹缝中步履维艰是实情。学术期刊和商业期刊不同,学术期刊市场定位的广义性及其消费人群的特殊性决定了学术期刊的经济支撑不可能仅限于靠纯粹市场回报的发行收入或广告收入。诸多学术期刊属阳春白雪、曲高和寡,办刊实际是篇篇赔钱、期期赔钱、年年赔钱的。市场经济支持收费。版面费渐获认可是正当其时。所以保证期刊的正常运作选择收取版面费这是市场经济形势所规定的。
  二、从版面费自身形成的构件和程序看,版面费是两方的自觉自愿的合约行为,是两个巴掌拍出的响,无违法违纪可言
  版面费交收行为形成的双方,一方是作者、另一方是学术期刊编辑部,这两方有着一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依法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它是以人的意志、人的自由意愿为转移的。学术期刊根据其性质、特点、职权范围,以积极的方式向作者发出稿约,希望建立一种特定的关系。这种稿约的内容除期刊的性质、内容外,还会有作者更关心的版面费内容。因此就其订立主体、订立意图、具体内容等来看,这种稿约实际上颇似《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果我们将稿约视为一种要约,那么,稿约被作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作者所认可,并将自己的文稿按稿约要求投向期刊编辑部,则可视为一种对期刊编辑部稿约的承诺。这种承诺随着作者文稿寄达期刊编辑部并经受理,期刊编辑部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成立。
  有人说为发表作者的文章而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做法违背了著作权法,是想白用作者的劳动成果去装饰自己的“门面”,这话是欠妥的。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并明确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期刊编辑部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具体地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经历两个过程:(1)期刊编辑部发出稿约,作者根据稿约向期刊社投出自己的作品,形成对稿约的承诺。(2)作者向期刊投出作品,形成作品使用权的新要约,期刊编辑部根据作品是否符合稿约的要求决定是否采用。这两个过程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而作者的投稿行为是两个过程的连接点,它既是对期刊编辑部的承诺又是对期刊的新要约。因此作为各自法律关系主体的期刊编辑部和作者,稿约、投稿、录用就完全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这样才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就高校学报编辑部来看,与作者订立合同并产生法律关系的虽不是学报编辑部本身而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属高校。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高校的学报编辑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与作者签订发表合同、刊发稿约等。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者虽是所属高校,而编辑部也是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实施者。
  有人说收版面费“违背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这话也似可商榷。收的版面费数量虽微不足道,但总可算是有点“经济效益”吧,它虽不是论文的直接经济效益但它仍算是办刊的经济效益。说到社会效益,此收费倒是防止可能发生腐败的明智之举。因为此类收费论文的增加,一是可避免暗地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二是可以此类稿增加为由挤掉以往不易推脱的“人情稿”。人情稿只认人危害很大,而通过学术关的情况下只认现钱在这里倒并不一定是坏事。钱明着收到了编辑部这正地方,这样集体多了经费,又去掉了一些社会不良风气,能不算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的一种吗?
  学术期刊的编辑都知道办刊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虽未从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平这一角度制定过标准,但国家有关部门10年前就发布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和《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对学术期刊的学术标准已有原则性规定。本着学术质量水平的标准和规定,就是收费来的论文编辑也必定以同样的学术审视眼光去对待,其学术质量水平也必然控制在学术质量底线以上。“付了钱的,多烂的文章也会被刊登出来”。这话是大错特错了。哪一位学术期刊的主编或编辑都不会因收几百块钱而去违犯办刊宗旨冒险刊发学术上的“烂文章”,他们的学术道德和岗位饭碗也必定是不允许的。号称湖南人文社科类学术第一刊的《求索》倒是个明证。《求索》是公开收取版面费的,它的学术质量水准不但没有“烂文章”,反而创造了两个奇迹:2003年在《新华文摘》统计的428种期刊的转载篇目排序中跃居第一;今年重返2004新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阵营。因此,把学术期刊的主编或编辑说成是,“因为收取了版面费之类,吃人嘴短,拿人手短,自然怎么写便怎么登,明知不妥,也乐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能是不知内情的误解,可能是有不情愿交版面费遭遇的泄愤,也可能是有意污蔑在社会上默默无闻、拥有“幕后英雄”称誉的正派学术编辑形象,无论怎样这都是糊涂的无说服力的错误说法。如今学术编辑岗位仍是一个“赖汉子干不了、好汉子不想干”的活路。以高校学报编辑为例,一个有10年以上编龄的老编辑,论知识面和学术水平并不比教学一线同职称的教师差,可他们在校内往往被划为教辅部门、岗位待遇并不高。笔者相信,我国99%以上的普通学术编辑都是能够遵纪守法的、都在兢兢业业地为我国的学术期刊事业工作,他们有重视学术看淡金钱的文人传统和为作者竭诚服务锦上添花的职业信念。在他们长时期的辛勤工作中:不知有多少篇论文得了奖、出了风头;他们的期刊不知造就了多少科学家、教授。而他们得到了什么?除了不算高的工资报酬和几乎伴随终生的失眠症、颈椎病,还有什么?
  三、从版面费遭来的骂声、挨的板子看,不该挨板子的版面费却挨得好疼,版面费是冤枉和委屈的,无端地指责实属过分
  首先,认定版面费为学术腐败是错误的。有人说版面费是学术腐败现象、是学术界的“毒瘤”。这没道理。顾海兵先生就不赞成使用学术腐败一词,其中的两条理由是:易把不属于腐败的问题当作腐败问题,不利于对症下药;定性不准易使问题严重程度夸大化,甚至只为轰动效应而损害学术人员的社会地位,不利于学术的发展。笔者深有同感。拿版面费来说也的确存在此问题。版面费本不属于腐败问题却拽到腐败堆里挨板子,这样夸大化实在损害了学术期刊编辑的正当的社会形象和地位。笔者担心把版面费误定为“学术腐败”,会过多地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而使真正的“学术腐败”或逃之夭夭或脱离人们的视线。“学术腐败”不是没有,关键是要找准。李主其先生认为主要有三种:一是违法,如行贿受贿,为了获得项目的资助去向专家或者管理人员行贿、专家和管理人员受贿。二是违纪,如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评审科学家私下透露评审结果或者串联起来多投票和少投票等。三是违反科学道德,如人为编造实验结果,如有的评选专家对基金评审进行暗示、诱导以达到个人的目的等。 高校的学术腐败现象宋元林先生认为主要表现为抄袭剽窃、他人代笔、买卖书号、徇私关照、项目垄断、虚假鉴定、内定奖项、近亲繁殖等八个方面。笔者以为两位先生看得比较准,我们可看出版面费问题并没有列入其中。
  其次,说版面费是在“出卖”不妥。有人在指责版面费时说“总有一些东西是不能拿来出卖的”、有人说版面费卖丢了学术声誉、有人说在版面费上产生了金钱与学术的交易操作、有人由版面费看出了“原来钱就是标准”、有人说什么“刊物面朝作者开,有文无钱莫进来”、有人指出这是利用掌管版面的权力寻租、有人说学术应当是远离物质的,令人气愤的是有些人居然在学者与学术上面打起了经济算盘。总之,版面费在出卖、它使刊物走向了功利化,助长了学术腐败,实在贻害无穷。这些都是太过分、太情绪化的说法。他们不知道还有稿件被录用需自己掏钱变成铅字的道理。难道收费就是出卖?各种普通的报名费收费出卖了什么?参观门票收费出卖了什么?厕所收费出卖了什么?我们想不出来。其实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和出版社出书一样都有成本费,如你要出的书挣不到成本费可问问哪一家出版社肯给你往里贴钱而不收你相当于学术期刊版面费的发行费。我们去饭店吃饭,收你的何止是成本费,饭店出卖什么了,出卖了中华饮食文化?出卖了烹饪艺术声誉?这样收饭钱岂不成了餐饮业的毒瘤?“饭店面朝吃客开,有嘴无钱尽开怀”——有这回事吗?怎么一提到版面费就造成了“学将不学”的局面、竟逼得学人付出人格的代价、还破坏了学术界的诚信原则、给学术研究带来恶劣影响又是多方面的、严重侵害了作者利益也亵渎了学术研究、也不可谓是对神圣学术的一种玷污呢?版面费的“头衔”这么多、“功劳”太大了!
  第三,版面费成了替罪羊。不错,拿学位、评职称的论文“泛数字化”促成了学术期刊收版面费,但责任不能算在版面费头上,是谁让论文“泛数字化”的?不会是学术期刊编辑部吧。学术期刊是被动的,它决不会主动地找到想发论文的作者,现款也是作者自愿寄送到编辑部的,编辑部不可能“拿枪逼你”交费,作者也不是不聪明的作者,也不是逼着他交费他就会畅快乐意地交的。媒体是揭露了利用期刊谋取暴利的事件,如《中华现代医药》的非法发行;福建一人假冒教育类刊物的名义,为欲评职称各类教师有偿发表文章。但这都是假冒的期刊,其暴利也是假冒版面费的,这实际上是打着收版面费的幌子非法敛财,与学术期刊版面费无任何关系,它的危害是直接败坏了版面费的名声。有一位研究生作者,收到了一张要他交版面费的信函大为不满,随即把这一信函贴到了广告栏上,无非是想揭露版面费的罪恶,实际效果是根本蹭不着人家期刊及版面费一点皮毛。倒是这位研究生的做法不太含蓄文雅。给私人的信件公开了不说,他似乎不清楚版面费的形成是双方的合约行为。就像人们去房市,谁会特意把不满意价格的购房合同带回来公开贴在广告栏上、还要写上一句这是某某带回来的呢?还有那位让人“潸然落泪”的清华研究生,他的卖血一事笔者表示质疑,堂堂名校的研究生非卖血不可才能助学发文章吗?当然此事即便属实也实在与版面费扯不上。因为你兜里的钱都是一样的人民币、干什么都行,你总得去食堂用买饭吃、去商场购物吧,我说你用卖血的钱吃了饭、买了商品不行吗?再说以卖血的勇气和毅力来坐冷板凳潜心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找到不收版面费的知音学术期刊大概也不难。
  四、从版面费的现实状况和人们对它的取舍态度看,版面费是学术期刊办刊中很普通的正常的自然现象,版面费退场与否都是平常事,无须横加干涉,重要的是全面有效地净化和规范学术环境,整体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版面费和其他事物一样,有一个发生、发展、消亡的自然过程,是期刊办刊中很普通的正常的自然现象,这个自然过程本身是自由自在的,人们对它选择取舍也是自由自在的。以平常心对待平常事是个好办法。
  高校里有的研究生对版面费难题显得忧心忡忡,而有的却觉得十分轻松。文科高校中认为有问题的占40%,理科高校认为没问题的占大多数。版面费报销存在学校之别和文理科之别。特别是有些文科专业没有学校拨款以外的其他经费来源。戴和平先生说“最好是高校能制定一个制度来保证论文版面费的支出,有制度保证才能从根本上调动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积极性”。由此看来决定版面费的去向可能最终要靠改革现行的职称申报制度和现行的教育制度。学术期刊的论文低水平重复是事实。主要原因是与学术相关的制度未能随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变迁,而学术期刊编辑部则鞭长莫及。但整体提高学术水平需要一个过程,得给作者“演练”的机会。刘世军先生认为“低水平研究也有一定价值。没有基础,哪来高端?真正的大师很有可能就是在批判那些低水平重复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追求学术GDP有一个好处,就是让更多的人都勤奋起来”。要提高学术期刊的论文水平除编辑部努力外还应当依靠制度变革。
  版面费的焦点还在收的数额上。官方人士说“社会上学术论文版面费收取混乱”,可能指的是收的数额大,所以“下一步对此会有明确的规范”。陈志瑞先生认为,科技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是政策允许的,人文社科期刊也能收,但新闻出版总署要从政策层面给出指导性意见,要收都收、要不收都不收。笔者有不同看法:对版面费无须规范数额、也无须统一步伐。版面费收不收应该由学术期刊编辑部定夺;版面费收多少应该由编辑部和作者协商合约而定。有位人士十分惊讶地透露了一个“秘密”,说一家核心期刊的年收入高达70多万元。笔者认为这70万元不会全部是纯收的版面费。就算是收的版面费,单讲诚然不少,但就编辑部支出的出版等一切成本来说,笔者认为不多。华中一所高校规定在《科学》杂志发表论文可获得的奖金是50万元,一篇文章几乎能抵编辑部一年的收入。中国社科院一位学者在某大学做一场报告的门票每张600元,如一场下来只收100人的门票就达6万元,这就够一家学术期刊编辑部忙活一个月。我们可以粗略虚算一下。全国有新版的核心期刊1800家,每年收入70万元,加起来是12.6亿,所有学术期刊8889家,除新版的核心期刊1800家是7089家,按每年收入35万元总可以吧,是24.8亿,这样12.6+24.8=37.4亿。多吗,不多!少得可怜!那个引渡回来只判12年刑的一个人不就一下子贪了相当于全国近9千家学术期刊1/3年的血汗吗?37.4亿只不过是10多个大城市的饭店一年中未打包铺张倒掉的饭菜钱。而美国每年用于补贴学术、科技出版物的经费高达64亿美元,是我们37.4亿人民币的13.6倍。8889家学术期刊每家编辑部按有工作人员8人算,8889×8=71112人,71112人分37.4亿是52676元,这个数虚加了不少,但编辑部人员要发的工资是实数、恐怕人均要占去3万,剩下的22676元可以说连印刷费都付不起,别说发作者稿费、编辑参加必要的研讨会等费用了。
  我们认为学术期刊的上帝是从事学术研究的作者,作者的学术水平高学术期刊的学术质量就高。版面费当然依赖于作者交,这些作者里恐怕很少有富商大款,而这些作者的学术心气都较高,作者为什么舍得交版面费,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作者的学术水准的底气相对某个学术期刊来说不太足,所以想依靠提供版面费在高分值的期刊上发表文章。普通的非核心期刊,则因为利益关系的制约,正日益受到那些文章高手的冷落,尤其是受到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作者的冷落。所以,学术期刊的作者急需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撰写出好稿子,而学术期刊中又的确存在好稿子饥饱不均的现象。其实在高分值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并不意味着高质量,在低分值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不意味着没有水平。所以现在一些学者和学术期刊正在研究提高和评价学术论文的办法。赵海林、沈雁飞先生认为论文分值的高低依赖于专家系统,要通过一种脱域机制建立对于专业期刊精细的排序系统。刘大生先生认为核心期刊认定的机构今后可以专门从事核心论文的认定工作。核心论文的认定比论文评奖要好操作,它可以不考虑功利性而只考虑学术性。万锦堃先生提出“综合评价梯度”概念,建议考核研究成果不再以是否在核心期刊发表为依据,而通过综合考察论文的被引用次数、网上下载率等指标进行更科学的评价。清华大学表示要完善现有的评价体系,充分考虑文科与理科、基础性学科与应用型学科等的不同特点全面评价教师学术成果。《浙江学刊》率先设“学术批评”专栏,是容纳不同声音、不同观点的百花齐放的学术园地,着力组织不同学术观点之间彼此碰撞、相互交锋的争鸣性文章,为平等、求实、严谨、科学的学术批评与学术讨论提供一个负责任的平台。采取这样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净化、规范学术环境,对学术期刊和学术研究作者都有好处。